砼振動臺操作規程
1、 檢查儀器并接通電源,試運轉正常后,再進行相關試驗。
2、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停機檢查,不得強行使用。
3、 振動時應按振動臺的功率放上相應的試模數量,不得超負荷運轉。
4、 在振動過程中,每次試模應放料1/2,分兩次振動,不得一次振動完成。
5、 振動時間應按要求進行,不得過振或漏振。
6、 振動完成后,收漿并取下樣品,清洗儀器并關閉電源。
7、 每道工序在試樣放入后才能開機,在運轉狀態下,不能伸手投料及用刷子清洗設備。
8、 試驗操作過程中精力集中,不說與試驗無關的話,嚴禁打鬧。
掃一掃 微信咨詢
©2024 貴州鑫高儀器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黔ICP備20005073號-1
技術支持:化工儀器網 GoogleSitemap 總訪問量:479684 管理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