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儀器校準工作形式的靈活性,貼近使用者的需求,適用于除強制檢定領域以外的其他領域,因而受到企業、學校、科研事業單位等的歡迎。但是,由于校準工作與檢定工作在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報告方式上均有所不同,因此,對于校準證書的確認工作應該引起廣大計量工作者的重視。
從出具的證書的角度來看,校準證書與檢定證書大的區別是:檢定證書需要給出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結論,而校準證書給出的只是完整的校準數據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至于被校準儀器是否能用,則需計量人員根據這些數據進行確認。僅從這一點上,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對校準證書進行確認的必要性了。在后面的敘述中,我們還要結合校準證書中的其他項目的確認,對兩種證書的不同點作進一步闡述。
拿到校準證書后,除對被校準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標識、校準日期等項目進行核對外,還應該對以下幾項內容進行確認:
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應該在把計量器具送去校準前完成。在拿到儀器校準證書后,也可以做必要的核對。
目前,國內可以承擔校準工作的只有兩類機構:一類是由國家依法設置授權的法定計量校準機構;另一類是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儀器校準實驗室。根據校準證書記載的校準機構名稱、政府計量授權序號、實驗室認可序號等信息均可以進行查詢。尤其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校準機構的相關資料,已經全部在網上公開,用戶可以直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對于國外校準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同樣可以根據證書的信息確認其是否得到該國的法律授權或認可,或獲得組織認可。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幾十個國家與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署了《ILAC-MRA互認標識許可協議》(包括中國在內),凡是帶有ILAC-MRA標識的證書,在協議國之間都可以得到相互承認。同時,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也于1999年與世界上38個國家簽署了《國家計量基(標) 準和國家計量院簽發的測量與校準證書互認協議(MRA)》,由這些國家計量院簽發的證書以及溯源到這些國家的基準的證書也是相互承認的。通過確認確保校準溯源工作合法(具備資質的機構)、合理(自下而上的溯源)和可靠(有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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