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試驗機檢驗規則有哪些?任何一臺儀器在出廠時都要經過嚴格的檢驗才行的,材料試驗機也不例外,同為檢測儀器的一種,在出廠的時候更加要嚴格檢測,檢驗規則主要需注意三點,總結如下:
1、出廠檢驗:
1)項目為除 5.8和5.12 以外的全部項目。取得合格證方能出廠。
2)主要項目的實測數據應記入出廠合格證中。產品取得合格證方能出廠。
2、型式檢驗:
1)應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的所有項目。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①新產品試制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定型鑒定或型式評價時;
②產品正式生產后,其結構設計、材料、工藝及關鍵的配套元器件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③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④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3、判定規則:
1)對于出廠檢驗,每臺試驗機出廠檢驗項目的合格率應達到100 %方為合格。
2)對于型式檢驗,當批量不大于50臺時,抽樣2臺,若檢驗后樣本中有1臺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
3)當批量大于50臺時,抽樣5臺,若檢驗后樣本中出現2臺或2 臺以上的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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