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各種建筑材料的性質、性能、規格、品種等因素將直接影響房屋的使用、堅固和耐久性,也影響著建筑的結構形式和施工方法。尤其是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決定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決定起火難易程度及火災擴大蔓延速度的基本因素之一。掌握建筑材料的有關性質、性能,對施工人員正確選用建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儀廠家按建筑材料在建筑中的主要用途可分為:結構材料、構造材料、防水材料、地面材料、飾面材料、絕熱材料、吸聲材料、衛生工程材料及其他特殊材料。
建筑材料按照燃燒性能可分為不燃性建筑材料(*)、難燃性建筑材料(Bl級)、可燃性建筑材料(B2級)和易燃性建筑材料(B2級)四級。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依據其在明火或高溫作用下,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
1、不燃性建筑材料(*)
不燃性建筑材料(*)是指按GB5464檢驗方法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若試樣表面、試樣中心、爐內的平均溫升未超過50℃,平均持續燃燒時間不超過20s,平均失重未超過原試樣的50%,則該材料可定為不燃性建筑材料。
2、難燃性建筑材料(Bl級)
難燃性建筑材料(Bl級)是指按GB8625檢驗方法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若試樣燃燒的剩余長度平均值大于150mm,其中沒有一個試樣的燃燒剩余長度為零。且沒有一組試驗的平均煙氣溫度超過200℃,則該材料可定為難燃性建筑材料。
3、可燃性建筑材料(B2級)
可燃性建筑材料(B2級)是指按GB8626檢驗方法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若試樣符合下述規定均可確定為可燃性建筑材料,一是對下邊緣未加保護的試件,在底邊緣點火開始后的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二是下邊緣加以保護的試件,除符合上述規定外,在附加一組表面點火試驗,在點火開始后的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
4、易燃性建筑材料(B2級)
易燃性建筑材料(B2級)是指當建筑材料按GB8626試驗方法進行檢驗未通過時,即可定為易燃性建筑材料。
一般地說,非金屬材料和無機材料屬于不燃性建筑材料,如鋼、鐵、磚瓦、陶瓷等;有機材料屬于可燃性建筑材料,如木材、瀝青、塑料等;復合材料屬于難燃性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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