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指導與服務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確保工程質量為目標,加強對檢測機構的指導與服務。引導支持檢測機構合并、聯合、重組,重點支持一批檢測機構做大做強。檢測機構 應當重視自身發展,逐步向檢測、工程技術研究、服務的綜合方向發展。各縣(市)應當重視當地檢測機構,主要是見證取樣檢測機構的發展,為當地工程建設提供 及時準確可靠的技術數據。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加強對當地檢測機構的指導與管理。新設立檢測機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相關規定申請資質,已有檢測機構應當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復核其資質條件。
附件:1、檢測機構工作場所條件
2、檢測機構應配備的儀器設備清單
檢測機構工作場地條件.doc
檢測機構應配備的設備儀器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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