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G手動輕型觸探儀、63.5kg手動重型觸探儀
輕型觸探儀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
輕型觸探儀重量:10kg±10g;落距:500mm;zui大貫入深度:600mm;貫入錐度:60°;貫入錐zui大直徑:ф40mm
型觸探儀規定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以內擬作清除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和設計基礎。
輕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采集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作為不適宜土的判別及其范圍和深度的調查,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作為不適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載力驗算。
輕型觸探儀基本規定
1、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
2、行車荷載: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路面結構: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考慮;二級公路按總厚度55cm考慮;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考慮。
3、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f0分析:當路堤高≤2.0m時,按公路路床穩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計算荷載:路堤高≤2.0m時,按營運期荷載計算;路堤高>2.0m時,按施工期荷載計算。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zui大應力考慮。
4、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其相關參數如下表:
輕型觸探儀儀器類型 錘重(Kg) 探頭面積(cm2) 探頭錐角 錘自由落距(cm) 記錄方式 導桿直徑(mm)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 10±0.2 12.6 zui大直徑4cm,錐角60° 50 連續貫入30cm的數N30 25
標準貫入儀 63.5 對開式貫入器長70cm、外徑51mm、內徑35mm 76 連續貫入45cm,記錄后30cm貫入數N 42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 10.35±0.2 5 錐角90°,zui大直徑25.2mm, 50 連續貫入20cm的錘擊數N20 20
輕型觸探儀技術標準及應用說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見表一、表二、表三:
一級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8 ≥17 ≥18 ≥20 ≥21 ≥23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5 ≥4 ≥5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10 ≥9 ≥10 ≥11 ≥12 ≥14
二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7 ≥16 ≥17 ≥19 ≥20 ≥22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4 ≥4 ≥4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9 ≥8 ≥9 ≥10 ≥11 ≥13
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6 ≥15 ≥16 ≥18 ≥19 ≥21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4 ≥3 ≥4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8 ≥7 ≥8 ≥9 ≥10 ≥12
輕型觸探儀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擊數在只有1根導桿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上表的zui小錘擊數要求,當有2根導桿時zui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1擊數,當有3根導桿時zui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2擊數。
2、路堤填土高度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錘擊數為各高度路堤對地基土滿足承載力要求的下限錘擊數。當實測錘擊數小于該下限值時應作清除處理。
4、表一、二、三列數均為實測錘擊數,適用貫入試驗深度不超過3m。貫入試驗深度超過3m,錘擊數仍達不到上表的zui低要求則應采取標準貫入儀進行勘探。
5、動力觸探點的數量每不適宜土段宜采用斷面控制方式,斷面間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間,小范圍不適宜土段可加密,每個斷面宜布置3~5個測試點,按路基范圍左、中、右布置,點距15m左右。
10KG手動輕型觸探儀、63.5kg手動重型觸探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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